民航局: 19家单位存在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惠州危险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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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4-14 ]
民航局: 19家单位存在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惠州危险品运输
法制网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梁士斌 近日,民航局公布了19家单位存在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从1万元至6万元不等。被处罚的既有航空企业,也有民营快递物流公司。海航、南航、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2012年5月9日,民航局首次对外发布了《近年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27家存在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单位的情况。
此次公布的19家责任单位均为2012年2月至12月期间存在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并已由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包括航空公司、货运销售代理人和托运人。惠州危险品运输公告详细注明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被罚款2.9万元。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因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未确保从事危险品相关工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被罚款6万元。
海航未按规定收运危险品受到警告。南航未按规定对危险品事故征候进行报告,被罚款1万元。
民航局指出,在19家责任单位中,成都神鹰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成都金盟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两江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包裹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广西川福物流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因违反《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违规航空运输危险品,多次受到民航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后,民航局还将定期公布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督促机场和航空公司对发生违规行为的托运人和销售代理人采取更为严格的收运检查制度,惠州危险品运输以保障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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