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提醒危险品运输!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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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26 ]
本报记者李姗特约记者左毅
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将可预见的风险掌控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既包括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油罐车、汽罐车、烟花爆竹运输车,也包括我们不常见的化学药剂以及用于科研方面的放射性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
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上路,素有高速公路上的“流动炸弹”之称,客观上会增大安全隐患。但是出于客观实际和生产需要,该运输的还是要运输,不能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就不允许其上高速公路。所以能做到的就是尽力降低事故发生机率,将可预见的风险掌控起来,严格审批手续,并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有效减少安全隐患,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和高速公路环境的安全运行。
在冰雪等天气状况下,行车环境极为恶劣,普通车辆尚不敢说能够安全驾驶,更何况驾驶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不但会造成人员伤亡,甚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且还存在二次爆炸的安全隐患,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高速公路车流、客流激增,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发生机率较高,这样的时候,更要对危险物品运输进行严格控制。如若在此期间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定要注意安全。
举案说法:普通货车不能运输危险品
2011年6月4日22:55,一辆装载有化学品苯酚的槽罐车,经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高速出口时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导致部分苯酚泄漏。因事发时正逢暴雨影响,导致部分泄漏苯酚随雨水流入新安江,影响55万人用水,杭州打响了饮用水源保卫战。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陕西延安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辅客车和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并致两车起火,事故确认有36人死亡。
2013年9月16日,山东省东青高速公路发生油罐车爆炸事故,50米范围内现场一片火海,期间进入爆炸区域内的车辆全部遇难,造成9人死亡。
近日,市交管部门就查获了一起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品案件。
当天,市交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普通货车在从事危险品运输。接到举报后,当天中午12时50分左右,市交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举报地点蹲点守候。14时30分左右,一辆悬挂苏牌的普通货车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线。经检查,该车装有40余瓶液化氧气(属二类危险品)。这些瓶装液化氧气直接暴晒在太阳下,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且该车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无相应从业资格证和危险品押运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实行证据登记保存。下一步,市交管部门将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由于普通营运货车缺少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且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未经过危险品运输安全培训,一旦出现事故,后果将难以设想。再过几个月就要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市交管部门希望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守法规,合法经营。同时,市交管部门将结合日前开展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大货运源头的宣传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
来源:安泰物流(东莞)有限公司-专业危险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