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为确保清明和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4月4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和5月1日零时至5月3日24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