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面包车装载22箱烟花爆竹 非法运输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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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7 ]
德州齐鲁网4月17日讯(宁津台:徐新赟 王 伟)近日,一辆形迹可疑的灰色五菱面包车行至我县城区宁德路时,被我县民警拦下检查。让民警吃惊的是这辆小小的面包车竟然装满了烟花爆竹,足足有22箱。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危险品,不但在燃放时需要注意安全,在运输过程中,更是有严格的要求,运输此类物品必须要持有专门的手续和车辆。经民警询问,驾驶人王某对自己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车辆未安装或悬挂相关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私自驾车沿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欲销售牟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没收非法运输的全部烟花爆竹。
据宁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三中队民警吕宁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如果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若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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